为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
此次生活源锅炉清查的对象与范围是: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使用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1蒸吨/小时(0.7MW)的燃煤、燃油和生物质锅炉,对实际达到1蒸吨/小时(0.7MW)要求,但没有标定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者铭牌不清的锅炉也全部纳入普查范围。重点调查锅炉用途、投运时间、类型、燃烧方式,锅炉使用燃料类型及消耗量,除尘、脱硫、脱销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等情况。
目前,市普查机构已从国家、省和市获取了锅炉情况清单,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要求,认真谋划、周密安排、靠实责任,对生活源锅炉名录进行初筛,准备开展全面入户清查工作,确保在4月中旬完成实地清查,5月份完成生活源锅炉清查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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