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锅炉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染污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2018-181号文件)及省市关于燃煤锅炉改造替代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热源运管中心8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热源替代。
二、工作要求
改造后的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5mg/m³、10mg/m³、30mg/m³,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
20蒸吨/小时以下燃气(醇基)锅炉安装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现场检查能够提供至少一年以上排放监测数据。
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mg/m³、35mg/m³、50mg/m³。
三、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各尽其责、协调联动、紧密合作”的工作原则,各职能部门与相关街道对接,用准用足法律法规,将台账内锅炉整治到位。
各街道负责摸清辖区燃气锅炉底数,建立详细、真实的改造台账,牵头协调和具体组织整治工作,督导任务单位改造进度并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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