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成区将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2020-09-24 分类:行业资讯 304 次浏览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李巍)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望近期出台,随后,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也将最终定稿。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将通过淘汰落后工业产能、压减钢铁产能和淘汰燃煤锅炉等工作,全方位削减煤炭消费量。按照规定,全省城市建成区将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今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大面积持续的雾霾天气,我省因其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浓度水平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环境治理压力巨大等问题,正在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瓶颈,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据了解,即将出台的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将会对我省煤炭消费总量的削减目标做出明确划定。

        为完成目标,我省已经着手研究实施煤炭消费削减计划。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对全省火电机组实施工艺装备升级和节能改造,加大现役火电机组烟气除尘及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对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进行节能改造,新建火电机组同步安装运行高效节能减排设施,鼓励非煤电力替代,最大限度开发利用新能源。另外,我省将加强耗煤项目管理,耗煤项目将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政策,城市建成区将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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